雷雲斌
  為深入推進金融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切實增強金融系統廣大幹部職工的廉政風險防控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人民銀行紀委、監察部派駐人民銀行監察局在2013年編撰出版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畫中畫》。書中列舉了近十年來發生在金融系統的20個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包括了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販毒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等六種情形,涉案金額從幾萬元、幾十萬元到逾千萬元,最高的為某銀行支行綜合辦公室主任挪用2家信用聯社存款準備金7000萬元用於購買股票和基金,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這些典型案例警示我們,必須針對基層金融系統的廉政風險點採取有效措施,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
  體制機制不完善致廉政風險
  基層人民銀行承擔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等職責,這是法律賦予基層中央銀行金融行政管理的權力。實踐表明,哪裡有權力,哪裡就必定有廉政與職務犯罪風險。
  從基層央行廉政風險與職務犯罪防控工作現狀來看,由於體制、機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基層金融系統在廉政風險與職務犯罪防控機制建設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一是少數領導幹部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思想上重視不夠。二是廉政風險防控權責邊界與責任劃分不夠明晰。三是風險識別、分類標準化、精細化和針對性不夠完善。四是廉政風險與職務犯罪風險防控工作流程不夠暢通,內部監督力度不夠。由於現有的監督機制未能與業務很好地結合,不同業務、不同管理部門、不同制度之間存在信息壁壘或相互抵觸,在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信息交流各環節之間脫節或重疊,導致廉政風險與職務犯罪防控的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和後期處置“三道防線”銜接不夠,造成廉政風險與職務犯罪防控動態管理過程連貫性不強。五是廉政風險與職務犯罪防控制度與科技手段融合度不夠,科技反腐措施不力,無法達到“系統操作事先預警、辦理過程全程留痕、異常動作自動鎖定”的綜合效果。因此,目前在基層金融系統建立具有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信息化的廉政風險與職務犯罪防控動態化管理機制顯得日益迫切。
  探索“制度十科技”防控模式
  應在基層金融系統建立起廉政與職務犯罪風險防控動態化的管控機制,做到預警及時、管控到位、處置有力,將廉政與職務犯罪風險降到最低。筆者認為必須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要重視制度設計,把制度建設貫穿於廉政與職務犯罪風險防控的全過程。加強制度建設,是廉政與職務犯罪風險防控的關鍵措施和根本保障。一是要緊緊圍繞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額資金使用、行政審批、行政執法以及人財物管理使用等重點領域,建立健全具體實施執行相關配套規章制度、實施細則和監督制約制度,切實做到權力運行有制度可依,違反制度必究。二是要圍繞以上領域制定科學規範、責任明確、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流程圖,從流程上有效預防廉政與職務犯罪風險。三是要建立健全黨務、政務、行務公開的“三公開”制度以及相關監督考評制度,建立“三公開”協調聯動機制,讓權力在陽光監督下運行,切實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和監督力。
  要突出防控重點,加強權力運行和業務操作流程的監督制約。強化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一是要突出重點領域。著力抓好“三重一大”(指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以及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幹部選拔、集中採購、基建工程、考核評比等重點領域的廉政與職務犯罪風險防控工作。二是要突出重點對象。要把掌握決策權、人事權、審批權、執法權、監管權、考核評比權的領導幹部,具體負責行政審批、集中採購、基建管理和人、財、物管理等關鍵崗位,負責從事重要業務操作特別是資金流業務操作最終審批權等要害崗位的管理人員、工作人員作為重點對象,規範用權行為,嚴格業務操作,切實加強廉政與職務犯罪風險防控。三是要突出重點環節。緊緊抓住“三重一大”以及行政執法、行政處罰、涉及資金財產管理操作等重要業務活動,規範並固化權力運行和業務操作流程,優化相關運行程序,規範約束自由裁量權行使,推進權力運行公開透明。
  要註重防控流程,加強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和後期處置。前期預防,就是針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排查出的可能出現的思想道德、制度機制、崗位職責、業務操作等方面的風險點,採取具有針對性的預防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腐敗行為發生的可能性。前期預防主要靠廉政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警示教育、案例剖析等方式進行。中期監控,就是要對領導幹部和要害部門、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行為、制度執行、機制落實、權力運行與業務操作過程進行動態監控,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後期處置,就是要結合中期監控發現的問題,採取警示提醒、誡勉糾錯、問責整改等措施,防止發生腐敗問題,避免廉政與職務犯罪風險演化為現實的廉政案件。這三個環節應是一個有機整體,要在摸清崗位廉政與職務犯罪風險點、編製權力運行流程圖的基礎上,將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和後期處置有機結合起來,始終堅持監督與管理相結合,防控與業務相結合,自律與他律相結合,內部與外部相結合,強化過程管理,實現流程“無縫對接”,築牢防控“三道防線”。
  要求運用科技手段,推行“制度十科技”的防控模式。要加快推進廉政與職務犯罪風險防控預警管理系統建設,逐步構建“分崗查險、分險設防、分權制衡、分級預警、分層追責”的預警防控模式,實現廉政與職務犯罪風險防控逐步從“有情的人腦管理”向“無情的電腦管理”轉變,權力監督從軟性約束向硬性監督轉變,風險防控從靜態、鬆散向動態、精細轉變。要充分利用監督信息系統平臺,建立集行政審批、行政執法、集中採購、基建管理、信訪舉報、行風評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三公開”監督等全方位的綜合監控網絡系統,推動並實現各系統、各部門廉政與職務犯罪風險監控網絡有序連接、資源共用、信息共享。要運用“制度十科技”的有機融合,把制度規定固化為計算機程序,通過公開審批權限、辦事流程,對各權力運行、崗位風險、制度執行等進行動態監控,做到系統操作事先預警、辦理過程全程留痕、異常動作自動鎖定,確保制度執行不受人為因素干擾,取得“制度十科技”防控廉政與職務犯罪風險的綜合效應。  (原標題:制度+科技:從軟性約束到硬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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